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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办
2021-11-16 15:25:40 来源:广东财经网
一、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房子未办理房产证的,在离婚时,不用分割,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在办理了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进行分割财产的。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子未办理房产证,是不用分割,按照实际情况使用就行,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房子未办理房产证的,在离婚时,不用分割,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在办理了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规定如上。广东财经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广东财经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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