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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有哪些
2021-01-13 08:52:22 来源:广东财经网
一、民法典的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如何取得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2、国有土地租赁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或股本投入新设立的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除了上述有偿使用方式外,一些特殊的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主要包括: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家还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比如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等等。而且,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如果大家遇到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广东财经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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