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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商银行贵金属新规则是什么?5月23日起新交易规则全解读

2021-04-22 10:00:52 来源:广东财经网

  关于调整账户贵金属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我行将于北京时间2021年5月23日对账户贵金属业务规则和交易系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我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简称“产品介绍”)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贵金属产品的风险级别调整为第5级(R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调整为进取型(C5)等。自2021年5月23日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进取型(C5)的客户可继续在我行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我行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还对交易起点、交易时间、交易方式、持仓限额、强制平仓、业务停办和业务功能关闭等事项和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2,特别提示您仔细阅读。

  二、我行将于2021年5月23日对账户贵金属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将同步正式生效,自本通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为通告期。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约定,如您在本通告期内未注销账户贵金属业务,将视为接受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届时,如您在本次账户贵金属业务调整前的最近一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符合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要求,则您在2021年5月23日后首次登录电子银行渠道账户贵金属栏目时,系统将提示您重新评估;如果您不进行评估或重新评估后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您的开仓交易将受到限制,平仓交易仍可按照新版交易规则进行。

  三、2021年5月23日系统升级后,账户贵金属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业务的电子银行渠道周一开盘时间从北京时间上午7:00调整为上午8:00,账户贵金属定投交易方式及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触发挂单、追加挂单等四种挂单功能均将停止提供,已设置的定投计划及以上四种挂单将自动终止,账户贵金属业务在电话银行渠道的全部功能及在营业网点柜面渠道的部分功能也将关闭。请您对此予以关注,并根据自身需要,做好相应安排。

  四、我行将自2021年5月23日起,根据新版交易规则,逐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持仓客户关闭账户贵金属业务功能(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仓份额为零、连续一定期限未进行任何交易、不满足本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等),并不再就此进行通告。考虑到贵金属市场风险较大,我行未来将进一步从严限制账户贵金属业务,对于有账户贵金属持仓余额的客户,建议您择机减少持仓,防控自身风险。

  五、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生效前后,账户铂金、账户钯金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业务按照前期通告保持暂停开仓不变。

  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我行官网发布的通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如您对我行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修订内容有疑问,可在新版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生效前通过电话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详询。

  感谢您对本次业务调整的理解和长期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

  (2021年版)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用账户记载形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贵金属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其中,账户黄金可根据客户需要,在柜面按照相关报价转换为品牌黄金等业务并提取实物;其余账户贵金属产品,不得提取实物贵金属。

  账户贵金属产品的风险级别为第5级(R5),即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最坏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出现额外亏损,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风险级别作出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产品交易品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尽可能提前或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处理后续事宜。

  如遇上述业务暂停或停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立即或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计划、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后安排等具体事项,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客户应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确保及时知悉相关内容。如客户未能及时阅读有关通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本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的个人客户。账户贵金属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为进取型(C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适用客户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风险能力评估为按年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当有效期到期或有效期内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符合调整后的准入标准时,如客户不进行评估或重新评估的结果不符合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的,将无法新开仓,但客户已有持仓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平仓交易须按现行交易规则执行)。

  三、交易品种

  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分为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

  四、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

  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

  人民币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五、交易类型

  账户贵金属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贵金属,再卖出已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客户卖出某种账户贵金属的每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其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账户记载该账户贵金属的余额数量。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贵金属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贵金属称为卖出平仓。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客户买入某种账户贵金属的每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其先卖出后买入交易账户记载该账户贵金属的余额数量。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贵金属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贵金属称为买入平仓。

  六、交易方式

  账户贵金属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和转换交易。

  (一)实时交易

  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

  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1.挂单交易种类

  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和双向挂单。

  (1)获利挂单

  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2)止损挂单

  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3)双向挂单

  双向挂单指同时订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2.挂单规则

  (1)挂单有效期

  挂单有效期包括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当周有效和30天,其中当周有效的失效时间为当周六早4点,30天的有效期为720小时。

  获利、止损、双向挂单的有效期从挂单订立之时开始连续计算,均不区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挂单有效期内撤销尚未成交的挂单。

  (2)挂单冻结

  挂单生效后,客户完成挂单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账户贵金属即被冻结。在挂单指令成交、撤销或自动失效前,相应账户冻结的资金或账户贵金属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事项。

  (3)挂单交易价格最大偏离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挂单交易价格设置最大偏离度限制,即挂单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的最大范围。如客户挂单价格超过最大偏离度,该笔挂单申请无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调整最大偏离度限制。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三)转换交易

  转换交易指客户将持有的一种账户贵金属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报价转换成另一种账户贵金属或其他品种贵金属的交易。转换交易仅适用于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类型,目前转换交易支持人民币账户黄金转品牌黄金,其他转换交易功能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为准。客户进行转换交易时,转换价格(包括转入价、转出价)按相关交易规则计算。

  七、交易限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设置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和所有客户总持仓限额,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调整上述限额。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一)单一客户持仓限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每个客户持有的各品种下各币种账户贵金属总规模分别设置限额。

  1.多头限额

  对于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设置“多头限额”,如客户新开仓数量与已有先买入后卖出持仓数量合计在限额内,该笔新开仓交易可正常进行;如超过限额,该笔新开仓交易无法开展。

  2.空头限额

  对于先卖出后买入交易设置“空头限额”,如客户新开仓数量与已有先卖出后买入持仓数量合计在限额内,该笔新开仓交易可正常进行;如超过限额,该笔新开仓交易无法开展。

  单一客户持仓份额到达限额后,客户再发起开仓交易申请时会收到无法交易的系统提示。客户已有持仓按现行规则平仓不受上述限额影响。

  (二)所有客户总持仓限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客户持有的各品种账户贵金属总规模分别设置限额。

  1.多头限额

  对于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设置“多头限额”,如客户新开仓数量与已有所有客户先买入后卖出总持仓数量合计在限额内,该笔新开仓交易可正常进行;如超过限额,该笔新开仓交易与其后所有客户的所有新开仓交易均无法开展。

  2.空头限额

  对于先卖出后买入交易设置“空头限额”,如客户新开仓数量与已有所有客户先卖出后买入总持仓数量合计在限额内,该笔新开仓交易可正常进行;如超过限额,该笔新开仓交易与其后所有客户的所有新开仓交易均无法开展。

  总持仓到达限额后,客户再发起开仓交易申请时会收到无法交易的系统提示。客户已有持仓按现行规则平仓不受上述限额影响。

  八、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一)人民币账户贵金属

  人民币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实时、挂单交易起点数量为10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克;人民币账户白银的实时、挂单交易起点数量为1000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克。人民币账户黄金转换交易起点数量为1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克。

  (二)美元账户贵金属

  美元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实时、挂单交易起点数量为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实时、挂单交易起点数量为5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盎司。

  客户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子账户的某种账户贵金属产品一次性全部卖出平仓,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中的某种账户贵金属产品一次性全部买入平仓时,不受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的限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作出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九、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战略调整需要等对交易报价的策略和机制进行调整,且不承诺本业务报价与其他有可能被认为是贵金属市场的报价保持一致。具体交易报价以实际交易为准。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即客户卖出价)、银行卖出价(即客户买入价)。

  银行买入价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卖出账户贵金属(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

  对于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转出价指客户转出账户贵金属的银行买入价,转入价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销售渠道下的品牌贵金属卖出价。

  十、交易时间

  账户贵金属交易时间如下:

  (一)营业网点

  周一至周五:各营业网点实际营业时间。

  (二)电子银行渠道

  周一:08: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24:00;

  周六:00:00~04:0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暂停交易期间,实时交易、挂单交易和转换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挂单指令不能执行,但挂单指令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十一、业务暂停与停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账户贵金属业务,并将尽可能提前或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

  十二、账户管理

  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须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客户办理完成开办手续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为客户开立账户贵金属的交易账户。客户首次办理账户贵金属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并划转保证金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贵金属资金的收付。资金账户中美元现钞和现汇不能通过买卖账户贵金属相互转换,以美元现钞买入的账户贵金属在卖出后的资金仍为美元现钞,以美元现汇买入的账户贵金属在卖出后的资金仍为美元现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二)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贵金属数量的收付。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贵金属不能累加或相互抵销;交易账户中美元现钞、美元现汇和人民币买卖的账户贵金属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贵金属不能累加或相互抵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贵金属数量不能累加或相互抵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可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质押贷款。

  (三)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保证金的收付和损益。保证金账户分为人民币保证金子账户、美元现钞保证金子账户和美元现汇保证金子账户,三个保证金子账户相互独立,其保证金不能累加或相互抵销;同一交易币种保证金子账户下,买卖各种账户贵金属的保证金可合并使用。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开具存款证明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一地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直辖市分行,省会城市行,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设区的市分行等),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且只能分别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一个保证金账户,但可调整资金账户对应的本地区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已在本产品介绍公布前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且在同一地区先买入后卖出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类型指定了不同资金账户的客户,可与资金账户一一对应多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但每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关闭后不能再新开立,直至所有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全部关闭后,方可重新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十三、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法律法规或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余额不计付利息;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计付利息。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买卖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十四、实物提取

  客户如有需要可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在柜面办理账户黄金转换为品牌黄金,并提取实物。

  十五、风险揭示

  客户办理本产品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充分了解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产品介绍、交易规则、风险提示、宣传材料、资讯等不构成对客户关于获利能力、收益水平或不发生亏损等的任何担保或承诺,客户需对自己的交易策略、交易决定和交易结果负责。

  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近期及以往市场情况和本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

  账户贵金属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买卖账户贵金属,并可能造成业务暂停或停办,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

  受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影响,如账户贵金属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重大损失,最坏情况下可能导致客户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出现额外亏损。对于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如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客户保证金不足,进而引发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持有的余额数量被强制平仓。

  (三)流动性风险

  持有账户贵金属的客户,如在非交易时间产生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能面临账户贵金属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报价价差扩大,客户变现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四)操作风险

  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交易指令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因客户泄露身份识别信息、错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系统风险

  客户应充分认识软件或网络故障、黑客入侵、系统病毒感染、数据传输延迟、系统不兼容、操作不当、交易及资金账户密码遗失或被盗用等风险,客户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交易时间内,客户的未成交委托交易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或成交,客户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六)合规风险

  本产品交易须遵守国家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合规管理等相关规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现涉嫌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违反制裁合规等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为,客户的交易指令及资金划转可能受到限制,且客户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交易所报价暂停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买卖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八)业务暂停、停办风险

  本产品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全部或部分暂停、停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立即或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设置或调整交易限额、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客户可能无法正常买卖并需要自行承担损失。业务暂停或停办计划、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后安排等具体事项,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为准。

  (九)其他风险

  本产品介绍无法揭示本产品的所有风险和市场全部情形,除上述各类风险外,本产品可能受到其他或有风险的影响,对客户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客户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本产品作仔细的研究,谨慎交易,客户需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确保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因本产品介绍中未揭示的风险而产生的损失须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

  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本产品介绍所列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之目的,并不影响本产品介绍的结构且不应被用来解释本产品介绍的任何内容。

  (一)日期及时间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二)产品介绍修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介绍进行修改。除特殊情况外,对本产品介绍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产品介绍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或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

  (三)产品动态调整

  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持续动态调整本产品的单一客户持仓限额、所有客户总持仓限额等相关规则,并适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设置或调整交易限额、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或在修改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前,对本产品相关交易规则、系统设置等采取临时性或紧急调整,并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通告调整具体内容。临时性或紧急通告内容与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冲突的,以通告内容为准。客户应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通知方式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及的有关调整及其他重要事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优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可能视情况同时采取其他补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融e联、手机银行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通知或提醒。除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有关通告之外,客户还应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客户仅修改借记卡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不能自动变更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并确保能及时接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通过手机渠道发送的相关通知。如客户未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示信息或电话设置为拒收、免打扰或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知悉通告内容或无法接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通知,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咨询投诉渠道

  如有问题,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21年版)》全文一览

  第一条 开办规则

  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进取型(C5)”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适用客户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账户贵金属产品的风险级别为第5级(R5),即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最坏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出现额外亏损,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产品的风险级别作出调整。

  客户应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确保及时知悉相关内容。如客户未能及时阅读有关通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条 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相应指令。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1.实时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2.挂单交易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3.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

  对于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加相应转入品种的品牌贵金属数量,同时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剩余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超出转入品牌贵金属所需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或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差额资金(转入品牌贵金属所需资金超出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之差),如客户资金账户中差额资金不足,则交易无法成交。

  4.账面盈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小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买入价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账户贵金属前,应从资金账户划转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1.实时交易

  客户实时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买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2.挂单交易

  客户挂单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挂单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卖出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将冻结资金作为卖出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客户挂单买入平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交易成交后,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贵金属数量。

  3.账面盈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可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卖出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亏与保证金子账户金额(包括已冻结和未冻结金额)之和除以卖出账户贵金属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客户应及时关注交易账户盈亏状况,并根据需要补足保证金或买入平仓相应账户贵金属。

  4.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小于或等于20%(以下称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非义务)对客户同一币种保证金账户下所有先卖出后买入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客户充分理解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进行调整,并有权(非义务)在交易时段内进行多次保证金比例检查和强制平仓,但并不保证执行强制平仓时,客户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比例等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定的强制平仓比例,也不保证执行保证金比例检查与强制平仓的时点一致;各品种非交易时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检查保证金比例,不执行强平操作;强制平仓可能延迟或无法及时完成,因此客户有可能损失全部保证金,甚至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时,产生额外的资金损失。

  强制平仓后有资金结余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对于强制平仓时客户保证金不足的,客户理解并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第三条 实物提取规则

  客户如有需要可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柜面办理账户黄金转换为品牌黄金,并提取实物。

  第四条 结算规则

  (一)交易成交结算

  客户实时、挂单交易成交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贵金属余额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余额以及保证金账户中已解冻资金可即时使用。

  (二)业务应急结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启动业务应急结算机制。业务应急结算将取代上述正常的交易成交结算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尽可能提前或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处理后续事宜。

  第五条 交易取消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客户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违规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其他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不正当交易与非正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高频交易、巨量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交易等。

  第六条 业务功能关闭规则

  (一)账户关闭

  账户关闭,即账户贵金属产品的账户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一地区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关闭在该地区开立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行为。客户进行账户关闭前,须撤销本地区所有挂单指令,并平仓本地区交易账户所有余额,同时将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转至资金账户,如保证金账户中有欠款的,应当补齐欠款。

  (二)业务功能关闭

  业务功能关闭包括客户主动关闭与强制关闭两种情况:

  1.客户主动关闭业务功能

  客户主动关闭业务功能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主动关闭账户贵金属业务功能的行为。客户关闭业务功能,须完成各地区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关闭。客户完成账户贵金属业务功能关闭后,即完成了该业务的注销手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即终止。

  2.强制关闭业务功能

  强制关闭业务功能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经合理评估认为有必要停止为其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的无持仓客户(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仓份额为零、连续一定期限未进行任何交易、不满足本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等),关闭其账户贵金属业务功能的行为。客户账户贵金属业务功能被强制关闭后,该业务完成注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即终止。

  第七条 业务暂停与停办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暂停或停办部分或全部产品交易品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尽可能提前或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处理后续事宜。

  如遇上述业务暂停或停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立即或分阶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计划、措施、业务暂停或停办后安排等具体事项,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第八条 其他

  本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

  本规则所列标题仅为便于参考之目的,并不影响本规则的结构且不应被用来解释本规则的任何内容。

  (一)交易规则修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改。除特殊情况外,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二)产品动态调整

  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或监管规定调整、应对市场极端情况需要、产品风险管理需要、自身业务调整需要、系统变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持续动态调整本产品交易规则,并适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仓、停止平仓、设置或调整交易限额、强制清仓、强制关闭业务功能等措施,或在修改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前,对本产品相关交易规则、系统设置等采取临时性或紧急调整,并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通告调整具体内容。临时性或紧急通告内容与本产品的客户协议、产品介绍或交易规则冲突的,以通告内容为准。客户应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通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三)通知方式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及的有关调整及其他重要事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优先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可能视情况同时采取其他补充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融e联、手机银行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通知或提醒。除通过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有关通告外,客户还应自行确认预留正确的手机号码(客户仅修改借记卡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不能自动变更本业务预留手机号码),并确保能及时接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通过手机渠道发送的相关通知。如客户未密切关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未预留有效手机号码、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示信息或电话设置为拒收、免打扰或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知悉通告内容或无法接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通知,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咨询投诉渠道

  如有问题,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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