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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是目前股票市场上主要的卖空机制,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一只创新ETF的诞生似乎总能聚焦投资者的视线,2012年是沪深300ETF,2013年则是国泰国债ETF。日前,《投资有道》就国泰国债ETF的产品优势和特点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裴晓辉。
根据投资银行在线,国际投资银行的业务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业务。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 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私募股权投资母公司基金(私募股权投资FOF)是一种通过投资私募股权间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基金。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资产证券化,简称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是一种流行的融资性金融工具。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战略新兴板是全新的一种板块,该板块的基本定位是战略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并且其和主板市场互通发展。
科创板(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伞形信托是借鉴伞形基金的产物。伞形信托指同一个信托产品之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根据投资偏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要。下面广东财经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下什么是伞形信托?伞形信托有什么优劣势?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而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和发展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在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那么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和特点?下面就跟着广东财经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位投资家曾说过:世上有两件难事PE都在做,第一件难事是GP把钱从LP手中拿过来;而比这更难的事是要LP把钱交给GP。
所谓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融券业务就是持有股票的机构(包括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投资公司等),可以把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借给投机者卖出。目前融券业务只限于券商,融券规模有限。而转融券业务推出以后,就扩大了融券业务的规模,使证券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这个平台向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融券,再将券供融资融券客户融券卖空。转融券,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券源,融券做空机会增加。
风险评估:国家相关部门对VIE结构采取默许的态度,目前并没有实质的可操作的明文规定。一旦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应的规定,可能会对采取VIE结构的公司造成影响。
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股权管控专家王俊强认为,非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基本上说是属于弱势群体,因为从信息渠道、专业素养、资金能力等各个方面来看,与机构投资者比较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作为中小投资者首先要明确的是自身的定位。比如自己的性格和背景更适合做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资,是风险偏好型或者是厌恶型,从而选择不同的策略。
沪港通由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证监会指出,沪港通总额度为5500亿元人民币,参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港通正式启动需6个月准备时间。
银行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我们不得不承认,私募投资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投资方式。并不是说这种方式可以稳赚不赔,也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要知道任何的投资都是伴随着风险的,私募投资也是不例外的。那么,私募投资靠谱吗?如何做出正确的判断?下面就跟着广东财经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达到一定数额的,那么属于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哪些?下面是广东财经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主要特征的内容。
2019年世界投资者周近年来,私募基金领域集团化经营趋势明显,同一实际控制人设立多家私募机构所形成的“集团化私募机构”往往管理规模庞大、涉及投资者众多,在行业中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也有一些私募机构,动机不纯,利用集团化造势,搭建集团化架构,给外界一种板块丰富、整体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跑路风险低的良好形象,进行非法集资,极易诱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集团化”它就是个大忽悠——“独角兽”商会平台背后隐藏的涉非灰影打开T共享控股集团印发的宣传册,映入眼帘的便是“孵化独角兽 助力中国梦”的宣传标语,集团号称“
2019年世界投资者周什么是非法集资?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